高三3部年级主任 于书智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以法律灯塔指引青春航向。
学校四月份的教育主题是:“播撒法治阳光 护航青春成长”。古人云:“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很好地说明了规则秩序的重要性。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则秩序就是法。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段和中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内容,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部分内容: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回到《规则》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法律规则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国家、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健康发展。古人云,“能克己,方能成己”。我们知道了应该遵守的规矩,明确了不能触碰的红线,规范自己的行为,才可以更好地学习成长。为此,我倡议:
(一)对规则心存一份敬畏,主动遵守规则。
(二)心中有集体、有他人,学会自我约束。
(三)不存侥幸心理,时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四)任何规则面前是没有理由的,不要为违规找理由。
(五)让生活变得简单一些,让心静下来专注学习。
(六)同学之间多一些“逆耳”提醒,少一份所谓“善意”地纵容。
同学们,让我们用规矩约束自己的行为,用信念指引自己的行动,以法律为灯塔,护航我们生命之帆。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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