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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三大改造

“现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三大改造

  • 分类:党史教育
  • 作者:宣传文化科
  • 来源:宣传文化科
  • 发布时间:2021-07-2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这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明确地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这是党在历史的关键时刻采取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随着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就已启动。1951年9 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必须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1953年12月,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前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1953年9月以后,进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阶段。由于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出现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引发粮食价格剧烈波动。经过反复权衡,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决定,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1955年7月后,农业合作化形成高潮。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前期基本上是健康的,1953年曾经一度出现有些急躁的偏差,很快得到纠正。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和成效也是明显的,当时的统计材料表明,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都经过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因地制宜,按照不同手工业者容易接受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地进行。国家坚持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力求把合作社办得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三方面都有利。到 1956 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途径实现的。在1953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从1954年起,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由于公私合营后企业生产迅速发展,私股分得的红利大都比私营时期的利润多,促使更多的资本家要求公私合营。1954年底,国务院决定采取“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以解决公私之间的矛盾;按行业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实行合营,加快了改造私营工业的步伐。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基本完成。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使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能够循序渐进地改变旧的生产方式。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不由国家付出大批赎金,而是在相当一段时期让资本家继续从企业分得一部分红利和股息的“赎买 ”办法,不仅有利于资本家接受改造,而且能继续发挥私营工商业在扩大生产、搞活流通、维持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党争取到大多数民族资本家对社会主义改造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从而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独创性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但在改造的后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以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上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尽管如此,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其成就和影响是伟大而深远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已确立。至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了。在党的带领下,中国这个占世界1/4 人口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此,党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

“现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三大改造

【概要描述】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这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明确地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这是党在历史的关键时刻采取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随着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就已启动。1951年9 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必须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1953年12月,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前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1953年9月以后,进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阶段。由于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出现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引发粮食价格剧烈波动。经过反复权衡,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决定,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1955年7月后,农业合作化形成高潮。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前期基本上是健康的,1953年曾经一度出现有些急躁的偏差,很快得到纠正。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和成效也是明显的,当时的统计材料表明,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都经过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因地制宜,按照不同手工业者容易接受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地进行。国家坚持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力求把合作社办得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三方面都有利。到 1956 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途径实现的。在1953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从1954年起,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由于公私合营后企业生产迅速发展,私股分得的红利大都比私营时期的利润多,促使更多的资本家要求公私合营。1954年底,国务院决定采取“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以解决公私之间的矛盾;按行业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实行合营,加快了改造私营工业的步伐。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基本完成。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使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能够循序渐进地改变旧的生产方式。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不由国家付出大批赎金,而是在相当一段时期让资本家继续从企业分得一部分红利和股息的“赎买 ”办法,不仅有利于资本家接受改造,而且能继续发挥私营工商业在扩大生产、搞活流通、维持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党争取到大多数民族资本家对社会主义改造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从而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独创性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但在改造的后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以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上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尽管如此,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其成就和影响是伟大而深远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已确立。至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了。在党的带领下,中国这个占世界1/4 人口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此,党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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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这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明确地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这是党在历史的关键时刻采取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随着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就已启动。1951年9 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必须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1953年12月,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前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1953年9月以后,进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阶段。由于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出现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引发粮食价格剧烈波动。经过反复权衡,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决定,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1955年7月后,农业合作化形成高潮。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前期基本上是健康的,1953年曾经一度出现有些急躁的偏差,很快得到纠正。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和成效也是明显的,当时的统计材料表明,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都经过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因地制宜,按照不同手工业者容易接受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地进行。国家坚持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力求把合作社办得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三方面都有利。到 1956 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途径实现的。在1953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从1954年起,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由于公私合营后企业生产迅速发展,私股分得的红利大都比私营时期的利润多,促使更多的资本家要求公私合营。1954年底,国务院决定采取“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以解决公私之间的矛盾;按行业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实行合营,加快了改造私营工业的步伐。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基本完成。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使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能够循序渐进地改变旧的生产方式。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不由国家付出大批赎金,而是在相当一段时期让资本家继续从企业分得一部分红利和股息的“赎买 ”办法,不仅有利于资本家接受改造,而且能继续发挥私营工商业在扩大生产、搞活流通、维持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党争取到大多数民族资本家对社会主义改造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从而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独创性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但在改造的后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以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上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尽管如此,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其成就和影响是伟大而深远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已确立。至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了。在党的带领下,中国这个占世界1/4 人口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此,党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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